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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规范省级下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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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17 15:12
近日,四川省水利厅、财政厅、税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关于省级下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省级下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对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省级下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权的生产建设项目,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核定主体、解交比例,要求承接下放审批权限的8个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下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工作,跟踪督促缴纳情况,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同,定期与税务部门对账,核实是否足额缴纳到位、是否按比例解交,确保应征尽征。同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8个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周的星期二将上月审批的省级下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台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台帐及缴款凭证报送水利厅,水利厅、省税务局将对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征收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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