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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水资源论证?
天津市 2018 年 1 月 24 日文《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地面沉降管理。施工开挖基坑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疏干抽排地下水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安装计量设施,控制地下水抽排量。
2 为什么要进行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水资源论证?
基坑工程疏干抽排地下水工作办理“取水许可证”及缴纳“水资源税”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文件如下:
1)《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津政令2014(5号)
2)《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3)《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津政发[2017]43号
4)《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水务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5)《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水量核定工作办法》(天津市水务局、税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津水规范[2018]1号
6)《水务局关于区级基坑疏干排水取水许可证办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天津市2018年1月24日文《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地面沉降管理。施工开挖基坑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阻断地下水含水层的止水工程设计方案,疏干抽排地下水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备案后的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安装计量设施,控制地下水抽排量。
3 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政府部门参考文件
基坑工程疏干抽排地下水工作办理“取水许可证”及缴纳“水资源税”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文件如下:
(1)《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津政令 2014(5 号)
(2)《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126 号
(3)《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津政发 [2017]43 号
(4)《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水务局公告 2017年第 12 号
(5)《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水量核定工作办法》(天津市水务局、税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 津水规范 [2018]1 号
4 水资源税征收办法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实际取用水量 × 适用税额。
纳税人应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主管税务机关应监控纳税人水资源税申报情况。
纳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按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市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方法核定取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