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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部本级和流域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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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23 11:16

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部署,水利部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印发了实施规范,全面实行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做好水利行政许可常态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利部本级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提高行政许可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行政许可工作责任

  水利部机关和流域管理机构承担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司局和内设办理机构(以下简称实施单位),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技术审查(或者专家评审)、审查、“好差评”反馈及咨询答复口径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司局(单位)水利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政法司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制机构统筹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对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信息中心负责部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窗口服务、审批进程监控和督导、审批结果送达、咨询受理和答复汇总等工作,负责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操作培训,负责水利部“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逐事项明确业务办理单位、法制机构和信息化服务机构,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有关司局要加强对流域管理机构开展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指导,确保许可事项在各流域管理机构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提升行政许可质量和效能

  严格规范许可程序。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布的办事指南和工作细则开展行政许可办理工作,在咨询、受理、技术审查(或者专家评审)、审查、送达等各环节,层层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制,按程序制作相关文书,确保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发件”模式,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申请、领取审批结果,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

  切实落实办理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为企业群众提供有速度的审批、有温度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办事指南有关受理、技术审查(或者专家评审)、审查、决定等环节的承诺办理时限规定,并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原则上只召开一次技术评审会,做到“一次评审、一次反馈、一次审批”,切实节省企业时间、降低经济成本,办事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续提升审批质量和效能。落实“方便服务对象,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原则,实施单位在组织技术审查(或者专家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评审材料,核实其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评审水平与质量,提升审批效能。流域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的“四个一”改革举措和配套制度,实现一个单位“一事全办”。探索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进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数据共享、协同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行政相对人少跑腿。

  主动公开许可信息。强化事前公开,确保公开的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信息及办事指南完整、全面、准确。规范事中公开,及时、准确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在受理、技术审查(或者专家评审)、审查、决定等环节要主动告知时限、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实行“阳光审批”。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许可决定信息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确公示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许可全口径统计。按照“线上办理是常态、线下办理是例外”原则,实施单位原则上应使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审批。如确需使用本单位有关系统的,根据《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单位按要求应自行开发与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接口,并确保时间节点准确、系统功能安全、环节链路畅通。对确需线下办理的事项,实施单位要强化补录工作,在受理决定、技术审查开始、技术审查结束、许可决定等四个环节完成的当日,将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录入的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错填、漏填或者延迟录入。实施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复核本单位本季度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经实施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后,在平台中确认,政法司和流域管理机构法制机构要负责汇总审核。信息中心要尽快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布设线下办理数据录入模块,提供全口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统计、复核确认等功能。

  三、健全行政许可监管机制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实施单位可以对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工作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对不涉及实施规范要素的调整,由实施单位自行按程序调整办事指南和工作细则。对涉及实施规范要素的调整,由指导司局先按程序调整实施规范后,实施单位再按照程序相应调整办事指南和工作细则。信息中心负责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模块的运行维护和系统更新完善,确保动态调整在全国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和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模块顺利实施。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许可过程中、许可后的监管,对于新增或调整事项,要及时制定、修改监管实施方案,拟定监管计划、监管任务,及时报政法司并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好水利部“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好监管事项的计划管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强化纪律约束。实施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不断完善水利行政许可全流程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内部管理流程,加强常态化纪律监管,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守纪律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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