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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减负强企政策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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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16 17:34

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浙江省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资金,征收对象涉及水利工程、能源工程、输变电工程等多个领域。“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有着积极意义。”浙江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浙江省将有7500余家企业享受这一福利,预计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约7800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测算,今年至少将为企业减少约3亿元的水资源费。”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此次惠企政策还将结合《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节水型企业送上“折上折”的减征优惠,即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64%征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40%征收。

据悉,本次减征优惠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制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已按原标准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浙江省水利部门将按照“谁执收、谁发起”原则,及时主动做好非税收入退付工作。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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