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7问
【1】咨询内容(2020-7-20)
尊敬的水利部领导,您好!我们这里有一个现代休闲农业产业园项目,主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农耕文化体验区、航天育种示范基地及特色农产品基地等。规划用地2000亩,但实际建设用地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其余都是保持现状。请问这个项目的补偿费该如何收取?
答复内容(2020-7-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款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咨询内容(2020-7-16)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第(一)项: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请问:该项中“征占用土地面积”应该是该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中的哪几部分面积之和?占用土地面积是指哪些情形?换句话说:我如何判定水利部门所计征土地面积是否准确?
答复内容(2020-7-2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计征。建设单位应在其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根据有关资料和项目情况,准确载明生产建设项目的征占地面积。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咨询内容(2020-7-13)
我单位报批的高效节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根据市水务局批复,本项目属于市级财政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请问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2020-7-17)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您提到的项目情况属于免征情形,应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咨询内容(2020-6-11)
改扩建项目重新立项,之前项目已做过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用,现改扩建占地范围还为原有占地面积,仅在占地范围内进行建构筑物推倒重建或者重新布局,是否需要再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谢谢
答复内容(2020-6-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改扩建项目重新立项的情况,需要再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咨询内容(2020-4-14)
为向全市人民提供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我市建设了奥体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为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配套设施及周边休闲绿地,请问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可以扣除属于公共绿地的面积
答复内容(2020-4-2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因此,我们认为,您提到奥体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中,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园林绿化设施部分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咨询内容(2020-4-16)
请问如果是代征道路和公共绿化面积,需要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不是红线范围,也不是临时占地。有没有什么相关文件?
答复内容(2020-4-24)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4.1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因此,您提到的代征道路和公共绿化面积属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7】咨询内容(2020-4-18)
1.戈壁农业日光温室大棚需不需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农村人饮供水站给工业园区修建的供水工程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20-4-24)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您提到的温室大棚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问题二: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您提到的供水工程如果属于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情形,则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咨询内容(2020-7-8)
您好!我想咨询,除***和省级注明的水土流失预防和重点治理区外,剩余区的名称是什么?怎么叫?比如“一般水土流失预防区、一般水土流失治理区”,还是其他的名称。请予以答复。谢谢!
答复内容(2020-7-1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国有23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县域面积334.4万km2,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17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县域面积163.3万km2,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
对于其余区域,《规划》中没有特殊规定。
【2】咨询内容(2020-6-17)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在编制并报审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后,还必须要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吗?
答复内容(2020-6-24)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审查),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因此,您提到的情况,还须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1】咨询内容(2020-7-20)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第4条**款,只要公开了验收材料就可以出具报备证明,但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第8条公示时间需至少20个工作日,是否有矛盾?请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是否需要公示满20工作日才出具报备证明还是不需要公示20个工作日都可以出具报备证明。
答复内容(2020-7-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四条**款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的,水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八条进一步细化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咨询内容(2020-6-8)
请问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的2005-2016年逐年水土流失面积数据是否存在?能否提供?目前仅找到2013年和2018年的数据
答复内容(2020-6-1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目前,水利部在2005-2018年间有两次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覆盖了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分别为2011年开展的**次全国水利普查和2018年开展的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两次监测成果分别于2013年通过《**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及2019年通过《中国水土保持公报(2018年)》向社会公布。
您可通过水利部官网—“数据”—“统计公报”—“中国水土保持公报”栏目查询具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