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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生态环境网 |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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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06 10:02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的**道防线,是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支撑。方案质量直接关系方案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今年3月-8月,我部组织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共抽查省、市、县审批的 4756 个项目方案,发现还存在方案基础资料不实和内容遗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不准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不合理,甚至出现“张冠李戴”、拷贝抄袭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方案编制单位责任心不强、能力水平不高,一些地方方案审批部门审查审批把关不严、方案质量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方案审批制度执行还不到位。为切实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充分发挥方案源头预防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保持方案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方案质量关

方案审批是方案质量把关的最后一道关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方案质量管理,深刻认识方案质量问题对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以方案质量为核心,严格把好方案审批关。要严格对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许可。要建立健全方案质量常态化抽查机制,对方案质量和方案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对方案报告书编制及审批情况、方案报告表报备及承诺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探索利用大数据开展方案对比查重和质量校验,提高方案质量监管智能化水平。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把方案审批和方案质量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

二、切实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生产建设单位要落实方案编制主体责任,择优选取方案编制单位,明确方案质量要求,并对方案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方案编制单位要切实提高能力和水平,建立内控机制,强化质量把关,确保方案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规范,并对其编制的方案内容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技术评审单位要科学规范高效开展方案技术评审,对水土流失影响大、建设情况复杂的项目要组织开展现场查勘,重点围绕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场选址及弃渣堆置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明确提出审查意见。专家在技术评审中要公正、客观、科学开展工作,专家意见签字存档备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方案专家库,严格专家入库资格,强化专家库动态管理,加强专家培训和考评,提高专家把关意识和专家意见质量。

三、强化方案质量问题处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审查审批和质量抽查中发现的方案质量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对影响审批结论的问题,要督促审批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方案质量问题突出、多发频发的地方,要根据情节和后果,采取约谈、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等方式进行追责。对技术把关不严不实的技术评审单位,要取消其技术评审资格。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责的专家,要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告知其所在单位。对涉及的生产建设单位要进行通报、约谈。对方案编制单位要采取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相关情况可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参考。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抽查中发现的方案质量问题,公开或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方案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持续提升方案审查审批能力和水平。支持水土保持行业学会等组织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引导帮助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和人员提升能力水平,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方案质量管理纳入水土保持常态化监管工作内容,加强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我司将适时推广交流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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