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实施186
发表时间:2022-07-15 10:39网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践行新时代水利发展总基调,持续推进区域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河北省水利厅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河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在三个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一是扩大区域评估的适用范围。各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均可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统一管理机构的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园区可参照执行。二是明确审查权限。规定新建的开发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五通一平”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水利部审查;其他新建、在建、已建的各级开发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开发区所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三是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经审查同意后,开发区内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河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速项目落地。 本文转自水利部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