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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送《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2年度全体会议纪要》《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全国节约用水信息专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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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27 15:18

办节约函〔2022〕3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能源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现将《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2年度全体会议纪要》《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全国节约用水信息专报方案》印送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分工,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协调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节水信息专报方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2日

  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2年度全体会议纪要

  2022年3月30日下午,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召集人、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协调机制2022年度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总结2021年度《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研究审议协调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国节约用水信息专报方案。协调机制副召集人、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出席会议并作有关说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20个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2021年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就水资源节约保护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成员单位要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推动国家节水行动,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2021年各成员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等六大重点行动,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协同推动节水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下,2021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1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了32.2%、43.8%,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节水成效明显提升。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国家节水行动阶段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锚定《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的2022年总体目标和15项具体行动目标,聚焦协调机制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工作,紧扣时间节点,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健全节约用水激励约束机制。要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化合作交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加快推进节约用水立法进程,深化水价改革、水资源税改革、水权交易改革,推进合同节水、水效标识、节水认证等机制创新,完善节水产业支持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财政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促使用水主体从“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三是进一步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水利部要继续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加大沟通、协调、服务力度,与各成员单位一道建好用好协调机制,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做好重点工作,并通过全国节约用水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分享节水的重要政策、重点行动、重大活动、重要成效,以及地方的生动实践。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支持、帮助和用好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议定事项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协调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国节约用水信息专报方案,要求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出席:水利部李国英、魏山忠、许文海、熊中才、李烽、张清勇、颜勇、张玉山,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华、金明红,工业和信息化部许科敏、王孝洋、袁令,住房城乡建设部曹燕进、程彩霞,农业农村部宁鸣辉,教育部田福元,科技部傅小锋、麻名更,司法部郭文芳,财政部姜大峪、郑伯韦,自然资源部闫宏伟,生态环境部黄小赠、练湘津,交通运输部苏杰、顾明,商务部王东堂,卫生健康委李晓明,人民银行车士义,税务总局戴诗友,市场监管总局朱美娜、李媛,国家统计局朱春燕、谢欣,国管局赵峰涛、朱呈义、宋立廷,能源局向海平、张建伟。

  列席:水利部唐亮、张祥伟、陈东明、杨昕宇、侯京民、杨得瑞、陈明忠、林祚顶、刘志广、王厚军、李国隆、杨国华、刘金梅、张继群

  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的2022年度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到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0%和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牵头单位:水利部)

  二、到2022年,北方50%以上、南方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牵头单位:水利部)

  三、到2022年,创建150个节水型灌区。(牵头单位:水利部)

  四、到2022年,创建60个节水增粮增效示范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

  五、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到2022年,推动地方创建100家节水标杆企业、50家节水标杆园区。(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七、到2022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公共机构、省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牵头单位:国管局、水利部)

  八、到2022年,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

  九、到2022年,京津冀地区城镇力争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牵头单位:水利部)

  十、到2022年,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比2018年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水利部)

  十一、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科技部)

  十二、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牵头单位:水利部)

  十三、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水利部)

  十四、到2022年,节水标准达到200项以上,基本覆盖取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非常规水利用、水回用等方面。(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十五、到2022年,基本建立坐便器、水嘴、淋浴器等生活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并扩展到农业、工业和商用设备等领域。(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六、到2022年,遴选出50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50个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20个水效领跑者灌区以及一批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管局)

  全国节约用水信息专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方针和中央有关节水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信息交流,促进节水工作开展,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组织编印《全国节约用水信息专报》(下称《专报》)。具体方案如下:

  一、编印背景

  自2019年7月30日起,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已陆续编印节约用水信息专报78期,发送范围为水利部领导、各总师,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2021年4月,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建立,召开了**次全体会议。会议要求协调机制办公室准确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为落实会议精神,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将节约用水信息专报扩发至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从编印内容、编印机制、发布频次等方面进行修订。

  前期,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对《专报》扩发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调研了解了其他同类信息专报编印情况,强化了人员和经费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二、编印内容

  《专报》内容拟围绕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政策、重点行动、重大活动与重要成效进行编制,开设“部委(行业)动态”“地方实践”“国家战略”等专栏,采用“一句话新闻”“简讯”“深度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信息呈现形式。

  三、编印机制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专报》的编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地节水办(节水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编、审核和报送。具体安排为:

  1.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公布信息报送专用邮箱jszb@mwr.gov.cn;

  2.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工作联系人负责报送本部委本行业节水工作信息;

  3.各省级节水部门负责收集报送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节水工作信息;

  4.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择优编辑选用,并精选官网、官微发布的节水工作信息,编印《专报》。

  四、主送单位

  1.节约用水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每单位各3份,送呈部际协调机制成员、联络员、工作联系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每单位各3份,送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办公厅有关领导;

  3.水利部部领导、各总师,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1份。

  五、编印频次

  《专报》原则上每月编制一期,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增加编印,相对固定在每月15号左右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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