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实施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2
发表时间:2023-12-28 15: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实施督导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水利规划管理办法》等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水利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充分发挥规划约束导向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分类督导和跟踪评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二、进一步强化水利规划实施工作 (一)切实落实水利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水利规划实施和督导评估责任。水利部负责全国层面水利规划实施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加强对流域、地方水利规划实施和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本流域(片)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国家重大战略水利专项规划、流域专业(专项)规划、区域水网规划等水利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规划实施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 (二)加强规划实施组织推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水利活动,必须遵循已批准的水利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展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安排政府投资。健全完善水利规划实施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撑,落实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制定细化规划实施工作措施,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明确各项任务进度安排,提出规划实施督导评估措施。 (三)科学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建设。要按照水利规划要求和五年规划实施安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科学统筹推进工程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扎实做好列入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布局和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的跟踪评估,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规划重大项目,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按程序适当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或调出规划,避免无效投资和损失浪费。 (四)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水利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按照规划中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生态流量、水功能区划等控制性目标指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保护行蓄洪空间,严格取水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严格规范涉水事务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水利规划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许可事项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审批,加强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水利规划实施跟踪评估 (一)加强水利发展五年规划实施跟踪评估。根据水安全保障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规划主要目标指标、重大任务进展、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考核监督,每年开展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根据中期评估等情况,积极商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规划所列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作适当调整修改。 (二)加强水利战略和综合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建立健全水网建设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规划重点任务台账,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和跟踪评估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实施情况的跟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五年左右组织对规划相关指标进行监测、统计和评估,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强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实施跟踪评估。针对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灌溉、岸线保护利用、采砂等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规划实施监测分析和评估。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战略水利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流域管理机构会同地方制定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每年开展监测评估并报送规划实施进展。 四、加大水利规划实施督导力度 (一)加强规划实施督促指导。加大对水利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推进和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导力度,及时开展“回头看”,全面检视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主动发现问题。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加快推进问题整改,促进规划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确保规划实施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政策变更等导致原规划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的,要补充论证说明并及时报规划原审批机关。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建立规划落实情况奖惩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督导结果应用,对未按规划执行、擅自变更规划任务、弄虚作假的,加强约谈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将督导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有关考核激励范围,涉及水资源管理、节水管理方面问题的,在当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作为重要扣分项。 水利部 2023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