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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要写入河排污口论证
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 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2 号)第七条的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材料范围的规定,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时必须先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2 编写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书的方法及内容
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对水质和水生态影响进行分析,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3 法律责任
未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追究法律责任。
1 什么要写入河排污口论证
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 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2 号)第七条的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材料范围的规定,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时必须先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2 编写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书的方法及内容
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对水质和水生态影响进行分析,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3 法律责任
未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追究法律责任。